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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leicheonglap

人的定義(請大家發表看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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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文字D 發表於 2010-4-12 17:40:46 | 顯示全部樓層
D以为,从来不知自已咋生的,但知道自已怎样会死的,这便是人~~~呵呵~~~
 樓主| leicheonglap 發表於 2010-4-14 19:31:49 | 顯示全部樓層
65# 梦堂
在下在這兒亦向版主和大家問好。
 樓主| leicheonglap 發表於 2010-4-15 11:22:12 | 顯示全部樓層
67# 头文字D
謝謝  D詞長指教。
我記得在電視有看過,有些動物也預知到自己會死。如某種蜘蛛,當雄蜘蛛與雌蜘蛛交合後,就會乖乖的等待雌蜘蛛把它吃掉。好像某種蜜蜂也有類似情形,雄蜂與蜂后交合後就會死亡,屍體作為將來幼蜂生長的營養食料。
除了人之外,能預知自己將要死亡的生物,肯定有。
 樓主| leicheonglap 發表於 2010-9-11 11:17:46 | 顯示全部樓層
如果不考慮可操作性,我國古代很早就已對「人」有極為精細的描述,如
漢書刑法志:「夫人肖天地之貌,懷五常之性,聰明精粹,有生之最靈者也。」
(注:五常即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。)
簡燕棣 發表於 2011-1-9 13:22:15 | 顯示全部樓層
人比任何动物都更需要有对象的爱和害怕面临死亡。???

很高兴你提出此问题。共研。  


养宠物的人是一例子。 宗教狂热者又是一例。

请参看代郑公子对联一贴。他正在思考。。。。。。。





 樓主| leicheonglap 發表於 2011-1-15 19:35:31 | 顯示全部樓層
回復 72# 簡燕棣

簡詞長:謝謝您的回應。我個人覺得,更需要是很難用科學方法測度出來的。有的動物也是終身只守著一個伴侶,如發現伴侶死掉,甚至會守著屍體哀傷。又如狗亦很需要主人的愛,這算不算是需要有對象的愛呢?

至於害怕面臨死亡方面,歷史上,不怕死的人也很多,我們總不能說,這些就不是人。

簡燕棣 發表於 2011-1-19 21:20:54 | 顯示全部樓層
回復 73# leicheonglap


    其實難解答的是「比任何動物」,「不怕死」並非真不怕死,而是有更怕者,如喪失名譽,凌駕其上。
簡燕棣 發表於 2011-1-20 14:00:58 | 顯示全部樓層
回復 74# 簡燕棣


   若果命題是「人需要有對象的愛和害怕面臨死亡」,基於觀察及經驗,是很難否定的。但說「比任何動物」,則會引起質疑。(「子非魚,安知魚之樂?」)
「人害怕面臨死亡」不宜引出「不害怕面臨死亡者就不是人」的結論,這句子蘊涵的意思是(絕大部分)人害怕面臨死亡(「戀生畏死,人之常情」)。有人說「男人都愛滾」,如以「不滾的就不是男人了麼?」駁斥,說者就會哈哈笑說:「你不滾,你真不是男人了。」蓋此等語句,不當以嚴密邏輯視之也。
 樓主| leicheonglap 發表於 2011-1-22 12:39:14 | 顯示全部樓層
回復 75# 簡燕棣

謝謝 簡詞長回應。您的說法,如果對「僅是指出人的一些特性」而言,是對的,我完全同意,但此欄討論的是「人的定義」,稍有不同。我個人認為,作為定義的敘述,要求較高,不但要求其逆反敘述要成立,而且還要求其反敘述、逆敘述亦皆成立才行。

例如:人會死(毫無例外),但「會死」不能作為人的定義。

閣下所說的「戀生畏死,人之常情」,是人的其中一種特性,是對的,但若以之作為人的定義,則尚嫌不足。換一個角度去看逆反問題,如果說「戀生畏死是常情」者就是人,則閣下又怎能肯定,沒有別的動物同樣會有戀生畏死之常情呢? (鹿看到小白兔不會害怕,但看到老虎會害怕、會趕快跑離,我們不能斷定它不是戀生畏死。)

我個人認為,「愛生存」是大自然賦予所有生物(包括植物)的本性,其相對就是「不愛死亡」。我相信大部份的動物都「畏死」,只是有的比較會表露,有的不會表露。舉例說,在醫學實驗裡,於幾種藥物中,要試驗那一種藥物對某類特定細菌更有效,通常在培植該類細菌中放入幾滴要測試的各藥物,以觀察細菌避開的半徑大小。避開半徑最大者,其對應之藥物對付該類細菌為最有效。由此觀之,細菌也懂得避開死亡。

當然,如果將「有對象的愛」和「害怕面臨死亡」合起來,有這樣特性的動物就較少。但似乎很多寵物狗、貓等都適合,因為它們肯定愛主人(有對象)而且看到老虎會害怕(畏死)。

鄭公子 發表於 2012-3-7 07:06:24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帖最後由 鄭公子 於 2012-3-7 07:22 編輯

回復 31# leicheonglap

看不到是不足為奇的,因為基因的突變才會演變成另一種生物,所以生物學家會用進化樹表達不同物種之間的關係。如果認同進化過程,人也就是進化樹某端的產物,被生物分類學家定名為Homo sapiens(智人)的一種生物,至於這種生物有什麽特徵,與其他生物的共性和自身的特性,可供討論發表的空間非常廣闊,本欄也算其中一處吧!
可以這樣想吧......生物進化過程就好像我們搭lift,不同生物在不同樓層出lift,再轉搭其他又其他,但其中有一部lift進入以後一直不停上升(無意中啓動了某個機關?)至很高的樓層才停下,出來的就是「人」。
獨覧眾「樓」小,於是我們覺得生物是創造的,人又是出於特別受造,但如非經由進化,對於其他古生物,例如侏儸紀出現的恐龍,化石赫然在目,又如何解釋呢?
鄭公子 發表於 2012-3-9 23:27:14 | 顯示全部樓層
但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很多相似的生物,就說獅子吧,南非比東非的獅子體重重約百分之五,又有一種由於某隱性基因導致毛色奶白的白獅子(並非白化病),一些地方如塞內加爾的雄獅子是沒有鬃毛的。
再說,我們不同種族的人類,黄種人,白種人,漢人,印第安人......,不就是十分相似的進化產物嗎?
達爾文在觀察和比較了很多生物之後才寫出物種起源一書,提出進化的構想。
世上現存的物種還是相當繁富的。隨便舉個例子,就說澳門人常吃的鰨沙魚,屬真骨魚綱的鰈形目,該目就包括3亞目6科119屬541種。
智人Homo sapiens作為物種在地球上出現時,並不是孤立的。約四百五十萬年前,由於氣候變得乾燥,森林範圍縮細,某種類人猿突然發覺置身於稀樹草原中,這並不是牠們慣常的生態環境。其後的三十萬年,該種類人猿發展至身軀可以直立起來,沒有人確知其故,可能是直立行動比起四足行走令身體較少暴露於日光下。於是,人類時代來臨了。科學家給這些人猿一個學名Australopithecus anamensis。
該屬分出幾個種,延續超過三百萬年。這段時期的中間發生了有趣的事情,就是誕生出學名為Homo rudolfensis (或稱Homo habilis)的原始人種。一般人猿都懂得利用樹枝樹葉製造生活用具,但完全不必雙手着地間作足用的Homo habilis開始懂得使用石頭,這種强大有力的技能馬上傳給了後代。
繼後的原始人種是Homo erectus(爪哇人和北京人屬之),後來學界又搞了些其他名目的Homo種,當然最後就是Homo sapiens了。
承認進化論與否,必然由人類起源物種起源問到生命起源,最後又必然問到宇宙起源。有些宗教人士津津樂道其教義有關第一因的解說,把神創造作為終極源頭,問題就真解決了麽?
鄭公子 發表於 2012-3-10 11:16:07 | 顯示全部樓層
進化的途程是漫長的,升高一級,動輒以十萬年為時間單位,到目前,智力比其他物種高得多的智人在生存競爭中取得主導地位,現在即使有其他進化中的類人猿已無容身之地。但掌握了智力的鑰匙,某些階段真可謂突飛猛進,個人覺得,人類懂得奴役或利用同類形成階級是一大進步(發明了有力的語言是極關鍵的一環),所有國家社會的發展都是從這裏開始的,說得好聽一點是合作,精神物質文明也跟着三級跳了。所以個人給「人」下的定義是:
一種智力遠超其他物種,當前主宰地球的生物。
簡燕棣 發表於 2012-5-22 21:19:40 | 顯示全部樓層
進化的途程是漫長的,升高一級,動輒以十萬年為時間單位,到目前,智力比其他物種高得多的智人在生存競爭中 ...
鄭公子 發表於 2012-3-9 18:16



    心中有個烏托邦的就是人。
簡燕棣 發表於 2012-5-22 21:21:26 | 顯示全部樓層
回復  簡燕棣
謝謝 簡詞長回應。您的說法,如果對「僅是指出人的一些特性」而言,是對的,我完全同意,但 ...
leicheonglap 發表於 2011-1-21 19:39



    心中有個烏托邦的就是人。如何呢leicheonglap 詞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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